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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质量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修改稿) 

为规范湖北省质量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湖北省质量协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本着遵章守法、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结合协会日常运行情况核算,确定收取标准如下: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0元;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特殊情况,经会员申请,秘书处审核同意,可以适当减免。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630日前一次性缴足本年度会费;每年7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名:湖北省质量协会   开户行:建行东湖支行 10552100137

帐号:42001165018050006900  社会识别码:5142 0000 5035 7728 2M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福利及差旅费,必要的办公用品购置费;资料、文印费等;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成本费;

3、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会费的使用开支按《湖北省质量协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3、会费使用的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会费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秘书处协调无效的,按本会《章程》的规定,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21616日湖北省质量协会第八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报省民政厅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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