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质量志愿者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志愿精神,稳定和壮大质量志愿者队伍,加强质量志愿者管理,规范质量志愿者工作,使愿意投入质量志愿服务工作的社会力量有效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志愿者的申请
第二条 申请对象。符合《湖北省质量志愿者章程》规定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湖北省质量志愿者。
第三条 申请程序。
质量志愿者申请程序分为自愿报名、审查登记、教育培训、发放标志、确认公告等五个过程。
一、申请人填写《湖北省质量志愿者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经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退休的专家和特邀人士可直接上报;
二、市州质量协会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湖北省质量协会(省直各单位和省质协团体会员可直接向湖北省质量协会报名),湖北省质量协会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省质量协会根据申请人的资历,决定是否需要对申请者进行教育培训。
四、审核合格者由湖北省质量协会向申请人颁发“湖北省质量志愿者”胸章(见附件2),建立湖北省质量志愿者档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湖北省质量志愿者接受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北省质量协会的指导,湖北省质量协会负责质量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质量志愿者的管理
一、湖北省质量协会负责全省质量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二、各级质量协会根据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广泛宣传开展质量志愿者活动的意义,安排专人负责质量志愿者申请资料的初步审查、登记上报和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质量志愿者申请的便利化和服务的经常化;
三、湖北省质量协会负责建立健全质量志愿者的宣传动员、申请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
四、湖北省质量协会负责建立健全质量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质量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由湖北省质量协会负责,对质量志愿者申请人进行质量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质量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质量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质量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质量志愿者可在湖北省质量协会组织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成为管理型质量志愿者。发挥管理型质量志愿者和质量志愿者骨干的能动性,探索质量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七、表现消极、有损形象、影响工作者,将劝其退出质量志愿者组织;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管理机构可取消其质量志愿者身份;
八、湖北省质量协会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质量志愿者进行宣誓。我自愿成为一名光荣的质量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质量法规、质量知识和理念,为湖北省质量事业的发展,为全民质量意识的提高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章 质量志愿服务
第五条 湖北省质量协会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质量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质量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质量志愿服务。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质量志愿者在湖北省质量协会指导下结成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服务。
第六条 质量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要记录每次活动情况,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对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确认。
第七条 质量志愿者使用全省统一的标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质量志愿者必须佩带湖北省质量志愿标志。
第六章 促进质量志愿服务的措施
第八条 湖北省质量协会将视开展志愿活动的需要,为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器材设备、办公场所、辅助交通等。
第九条 对质量志愿服务成绩良好的志愿者,因升学、进修、就业或其他原因需要志愿服务绩效证明者,将予以证明。
第七章 激励和表彰
第十条 湖北省质量协会根据质量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业绩,授予湖北省优秀质量志愿者称号,给予公告表彰并报志愿者所在单位备案。评奖时间可视实际情况定期举行。
第十一条 湖北省质量协会定期考核质量志愿者团队绩效,对考核成绩优秀的质量志愿者团队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湖北省质量协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