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关于印发《湖北省质量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质协、会员单位、有关组织:

湖北省质量协会专家库自建立以来,为质量工作的推进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质量形式的发展和企业的需要,为了不断完善湖北省质量协会专家库的管理,充分发挥质量专家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服务政府、社会、企业,省质协对2014年制订的《湖北省质量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工作中注意发现和动员所在区域、行业、企业内的质量管理专家加入专家库,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为质量提升服务。

 

湖北省质量协会

202231

 

湖北省质量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2022年修订)

 

湖北省质量协会是质量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平台,专家库是质量管理理论的研究、方法技术的推广运用、成果经验总结与指导的重要力量,为我省推进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更好地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完善专家库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

搭建质量专家参与质量技术服务的平台,开展质量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为全面提升我省质量工作、提高我省企业产品和质量管理水平服务,助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加入条件

1、从事所在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并具有中、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专业知识牢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独立判断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在科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4、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状况,掌握本领域或行业产品质量情况及在全国所处的位置;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应的科技活动。

三、申请与批准

1、申请方式:省质协邀请、专家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凡是邀请和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2、申请者需向省质协提交下列资料:申请书(表)、推荐信或单位章、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资料、专业(学术)成就证明资料、近五年承担项目或科技活动情况等;

3、省质协根据专家的申请资料进行评价确认后予认可。

四、权利与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的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

2、接受省质协的委托,对专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意见或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3、对活动提供的结论性意见负责,若有异议,负责作出解释;

4、发现与专项工作有关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应当主动向省质协申明;

5、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各项活动中所规定的纪律和要求;

6、获得参加相关专项活动报酬;

7、选择自愿退出时,应提前30天告知省质协秘书处。

五、任务和工作

1、承担政府职能部门及社会、行业、协会委托,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成果、经验等;

2、参与制订质量政策、计划、方案等调查研究活动,提供质量技术支持;

3、根据需要为需要帮助的对象提供咨询和服务;

4、开展质量、标准和计量等基础知识培训工作;

5、承担质量学术论文、成果、经验的评审和辅导工作;

6、省质协安排的其他专项科技活动。

六、建设与管理

1、专家库按照集中管理、信息共享、有序使用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的专长和作用;

2、专家库的专家实行聘任制,一次聘任期三年,获聘专家颁发专家聘任证书。对积极参加活动、做出突出成绩的予以表彰;

3、专家库主要由我省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活动的人员组成,也可以根据情况聘请部分国内知名专家进入专家库;

4、专家库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吸纳新成员;

5、根据需要定期向专家介绍国际国内质量动态和方法工具;

6、专家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质协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可随时取消入选专家库资格;

违犯职业道德,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提出的意见违反科学与事实不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违犯工作纪律,索取或接受相关单位与个人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泄露相关信息,有明显不公正行为的;

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专项技术活动三次以上的。

   七、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属湖北省质量协会秘书处。

 

 

 

 

 

 

                                    湖北省质量协会
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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