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6:
中质协继续开展2017年全国用户满意标杆实践活动
一、遴选标准及依据
(一)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符合《全国用户满意标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申报条件的组织均可自愿申报。申报及评审不收取费用。
(二)坚持“严把标准”的原则。全国用户满意标杆采用《顾客关系管理评价准则》T/CAQ 10301-2016团体标准作为基本的评审标准。全国每年10家左右。
二、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全国用户满意标杆的组织,请于7月10日前申报。
1、申报表一式三份(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网站下载)。
2、组织自我评价报告。总字数不超过2万字,总页数不得超过50页(含图表),一式三份。内容由组织简介、用户满意管理特色概述、具体管理方法、取得的相应成果三部分组成:
3.证明性材料一套。包括:组织合法经营的证明,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注册(如已获认证)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的三废治理达标的证明、节能减排及环保的证明、用户满意度测评报告、纳税证明、外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证明,申报组织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明性材料等。
4.含上述所有资料的电子版一份(其中申报表、组织简介、自评报告Word文件,被访者信息登记表为Excel)。
5. 4月17日-20日组织申报单位进行用户满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免费培训。
(二)资格审查。7月30日前材料、资格审查,申报组织补充材料。
(三)8月资料评审。
(四)9月~10月 现场评审。评审专家组3天的现场评审。
(五)11月下旬,中国质协将召全国用户满意企业交流大会。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0日,以快递公司接收材料日期为准。
(二)组织简介和组织自我评价报告不能超过规定字数,每超过1000字扣10分。
(三)申报材料,经确认后,不得擅自修改。
(四)用户满意度测评报告须由具有满意度测评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结果,测评需按照国家标准《顾客满意测评通则》(GB/T19039-2009)、《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GB/T19038-2009)及中国质协下发的《用户满意度测评规范》要求进行,测评开始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以后。
四、联系方式:
有申报意向的单位,请与省质协秘书处联系。联系人:张曙云 电话:027-87127120
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网址:www.yonghu.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