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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动态
 关于征集湖北省质量协会专家的通知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战略,推动湖北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新的工作需要和会员需求,积极开展团体标准的制订工作。为保证团体标准立项、编制、审定等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先进性,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在团体标准制订中的作用,根据《湖北省质量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拟对湖北省质量协会专家库中的专家进行重新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家库组成

专家库主要由我省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活动的人员组成,也可以根据情况聘请部分国内知名专家进入专家库。

二、加入条件

1、从事所在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并具有中、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专业知识牢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独立判断的能力;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在科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4熟悉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了解和掌握本行业或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发展方向和最新动态,在相关的专业技术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5、申请质量改进活动指导专家的条件,按原《湖北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6、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承担相应的工作和活动。

三、申请与批准

1、申请方式:省质协邀请、专家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凡是邀请和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2、申请者需提交下列资料:《湖北省质量协会专家申请表》,单位推荐的盖单位章、无推荐单位的附知名专家推荐信。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资料、专业(学术)成就证明资料等;并将电子版1030日前发至协会电子邮箱(hbqa@vip.sohu.com );

3经审查批准后,通知专家和推荐单位,并向专家颁发聘书

四、权利与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的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

2、接受省质协的委托,对专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意见或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3、对活动提供的结论性意见负责,若有异议,负责作出解释;

4、发现与专项工作有关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应当主动向省质协申明;

5、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各项活动中所规定的纪律和要求;

6、获得参加相关专项活动报酬;

7、选择自愿退出时,应提前30天告知省质协秘书处。

五、任务和工作

1、参与制订质量政策、计划、方案等调查研究活动,提供质量技术支持;

2、承担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工作、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等;

3、为需要帮助的对象提供咨询和服务;

4、开展质量、标准、计量等各种管理体系的咨询、认证培训工作;

5、承担质量学术论文的评审工作;

6对本行业或本专业工程(或产品)标准的立项、征求意见、送审等过程提出咨询意见,受邀请参与协会团体标准有关项目的相应阶段的审查。参与标准的制定、实施及监督检查等过程的专家咨询;

7、省质协安排的其他专项科技活动。

六、 管理方式

1、专家库按照集中管理、信息共享、有序使用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的专长和作用;

2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获聘专家颁发专家聘任证书。对业内技术水平高、有多年标准化工作经验的退休专家,可聘为特邀资深专家。任期结束时由协会组织复审,符合条件的可连任。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专家资格:

1)因个人原因不再符合专家基本条件者;

2无正当理由、通知参加活动,无故不出席者;

3)违犯工作纪律,泄露相关信息,有明显不公正行为者;

4)严重违反职业操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者;

5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者。


 

 

 

湖北省质量协会

202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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