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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招募
湖北质量志愿者章程
 
湖北省质量志愿者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汇集全省质量管理方面的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其勇于奉献、互相帮助、追求卓越的职业精神,共筑保障人类生活质量和经济发展的“质量大堤”,促进全省产品、服务、工程质量的不断提升,使愿意投入质量志愿服务工作的社会力量有效运作,为共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质量志愿者(Volunteer Quality是指基于信念、责任,不为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湖北省质量协会吸收热爱质量事业、愿意为社会提供质量管理活动服务的人士为湖北省质量志愿者,负责受理加入申请,协调、管理志愿者活动。
第二章 质量志愿者
第四条 质量志愿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质量志愿者服务的相关制度规定;
二、十八周岁至七十周岁,身体健康;
三、热爱质量事业,具有奉献精神,能够拿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质量志愿服务工作;
四、有较高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从事质量工作的经历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备质量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 加入质量志愿者的对象
一、各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质量工作者、厂长、经理、董事长;
二、各省市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协会、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工作者、检验检测人员、管理者;
三、关心、支持质量工作的领导、社会各界知名人士;
四、直接或间接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热心人士。
第三章 质量志愿者权利及义务
第六条 质量志愿者权力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湖北省有关质量的相关规定;
  二、履行质量志愿服务承诺,传播质量志愿服务理念
三、参加质量志愿服务活动;
  四、获得湖北省质量志愿者培训机会
  五、对质量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获得从事质量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七、自由申请或退出质量志愿者身份。
第七条 质量志愿者义务
   一、宣传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质量方针、目标,宣传质量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和与生活相关的常识,营造质量氛围;
二、履行质量志愿服务承诺,传播质量志愿服务理念
三、积极参与湖北省组织的义务质量培训、质量咨询、检验检测方法辅导等活动;
四、在节日和“质量月”期间到商场、社区、学校、工厂、产业集群、乡村及其他公共场合等进行义务服务;
五、自觉维护质量志愿者组织和质量志愿者的形象,抵制任何以质量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六、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七、对质量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妥善保管组织单位为服务活动所提供的各种资源。
第四章 质量志愿者的活动方式
第八条 质量志愿者活动采取集中活动与分散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拟在“3.5”、“3.15”、“质量月”活动期间组织集中活动。其他情况下则根据需要开展各种针对性、专业性的服务活动。
第五章 质量志愿者的加入、退出与管理
第九条 符合加入条件并自愿加入湖北省质量志愿者队伍的,需向湖北省质量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登记、批准后加入。
第十条 质量志愿者的工作期限一般为五年,期间可依据本人的意愿提出书面终止申请,五年内未参加志愿者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一条 湖北省质量志愿者活动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湖北省质量协会共同发起,共同负责质量志愿者活动的指导和管理,质量志愿者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湖北省质量协会负责。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一条 湖北省质量协会根据本年度项目计划及质量志愿服务方案书,编制预算及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志愿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湖北省质量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0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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