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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质协[201816

关于开展2018-2019年全国质量奖个人奖(中国杰出质量人和中国质量工匠)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质协、工会,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组织: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根据中国质量协会、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国质协字[2018]114号文件要求,为配合开展好的推选活动,现就我省2018-2019年全国质量奖个人奖(中国质量人和中国质量工匠)的推选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1、 认真领会文件,发现总结典型。各市州质协、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好推选工作,把我省符合条件的中国杰出质量人和中国质量工匠推选出来,去参加全国的评审,树立我省的典型标杆。
2、坚持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凡符合推荐条件的均可申报,各地市择优推荐向省质协推荐1-2人(省质协负责汇总申报情况及资料),由省质协和省总工会联合择优确定向全国推荐的人选。
3、联合把关、规范推荐程序。中央在鄂企业、省质协会员单位可直接向省质协申报,其他企业向所在市州质协申报,由所在地市质协和工会共同商议推荐人选。申报单位自行上网下载申报表,与市州的推荐意见一并请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送给省质协,经过省质协和省总工会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网上在线填报。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整个申报、推荐过程中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搭车收费的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
5、联系方式:
省质协联系人:蔡庸盛
电话:(027)87300492
省总工会联系人:徐军
电话:(027)88738041
 
附件:中国质量协会、中华全国总共工会《关于开展2018-2019年全国质量奖个人奖(中国杰出质量人和中国质量工匠)推选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8]114号)
 
 
 
湖北省质量协会                   湖北省总工会
 
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开展2018-2019年全国质量奖个人奖(中国杰出质量人和中国质量工匠)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总工会,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各全国产业工会,各单位会员及相关组织: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表彰为中国质量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中国质量协会于2005年联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启动了“中国杰出质量人”推选活动,2010年“中国杰出质量人”纳入全国质量奖序列,作为全国质量奖的个人类奖项组织推荐和评选,2017年增设推选一线员工的“中国质量工匠”奖项类别。
2018年,中国质量协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将以“卓越引领——迈入高质量发展新时代”为主题,继续开展2018-2019年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全国质量奖个人奖荣誉分为“中国杰出质量人”和“中国质量工匠”两项,其中:
(一)中国杰出质量人,授予对我国质量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质量专家以及质量工作推进者,每年获奖者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二)中国质量工匠,授予恪守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在本职岗位上为质量提升做出非凡努力、取得突出成绩的各行业一线工作者,每年获奖者原则上不超过20人。
二、参评条件
“中国杰出质量人”奖项接受企业家、质量专家以及质量工作推进者的申报,“中国质量工匠”奖项接受研发、设计、工艺、采购、生产、检验、销售、服务等质量各环节的一线工作者申报。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推选程序及工作进度安排
(一)组织推荐或个人申报。2018年12月20日前,根据申报条件要求,组织相关材料报送至中国质量协会会员服务部。推荐组织可为所在地方或行业质量协会、地方或产业(总)工会或所在组织的上级单位。
(二)资格审查。2019年1月,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料评审。2019年2月中下旬,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参选人进行资料评审,形成资料评审结果。
(四)远程答辩。资料评审后,组织评审专家对资料评审后确定的候选人进行远程答辩。
(五)综合评价。远程答辩结束后,综合资料评审结果、远程答辩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产生推荐名单。
(六)公示。2019年5月,向社会公示推荐名单,广泛征求意见。
(七)审定。2019年6月,审定推荐名单。
(八)表彰。2019年8月,召开颁奖大会,对2018-2019年获奖者予以表彰,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
四、申报说明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申报者可从中国质量网(www.caq.org.cn)“质量推进”中“全国质量奖”栏目查阅申报系统操作指南、填报说明及申报表模板。
(二)2018-2019年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将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者需在线填写推荐表、上传申报材料,并将汇总后的纸质材料邮寄至中国质量协会会员服务部。申报材料要求及申报流程见附件2。
(三)资料评审工作将于2019年2月中下旬启动,申报者可登录系统查询评审进度和状态。
(四)申报及评审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华婷、李晓飞
电话:(010)68416367、66022628
邮箱:huating@caq.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百胜村路6号
      中国质量协会会员服务部 邮编:100048
 
 
 
 
 
附件1:
全国质量奖个人奖评选标准说明
 
一、全国质量奖个人奖分为“中国杰出质量人”和“中国质量工匠”两项。
申报者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公德;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所在组织、所在地区中有一定影响力。
二、“中国杰出质量人”接受企业家、质量专家、质量工作推进者的申报。
(一)企业家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重视全面质量管理,积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组织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持续的质量改进以及卓越绩效模式、六西格玛、精益生产、QC等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模式、工具与方法的推广起到主导和推动作用,推进并形成有组织自身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显著提升组织的质量管理水平;
2. 重视培育企业的质量价值观和价值理念,推动形成独特的企业质量文化;
3、注重企业质量人才培养,培育高效的质量管理团队;
4、由于本人作为,近三年企业经营绩效呈现良好发展趋势,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并带动地区或行业质量管理提升与经济的发展;
5、热心公益事业,近三年曾积极参与重大质量活动或者领导企业参与国家或国际重大质量活动。
(二)质量专家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在质量管理领域学术研究、知识传播、实践指导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得到广泛认可;
2、主持或承担的研究课题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3、为国内引进先进质量管理工具、方法做出突出贡献。
(三)质量工作推进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近三年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理念、管理模式和方法,并取得突出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由于本人作为,近三年内本地区或者本人职务所涉及范围内的先进质量方法应用范围、层次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3、在质量推进工作中有创新,对本地区、行业的质量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提高发挥重要作用。
三、“中国质量工匠”奖项接受研发、设计、工艺、采购、生产、检验、销售、服务等质量各环节的一线工作者申报。
申报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秉承工匠精神:崇尚精益求精,认真敬业,恪尽职守,注重技能传承;
2、业务能力突出:在工作中是业务骨干,能应用先进质量技术方法及专业技术攻克解决业务难题,业务水平、技术技艺行业领先,具有行业影响力和带动力,为组织的产品、服务和品牌打造做出突出贡献;
3、注重创新:工作中善于创新,形成各类创新成果,并带动组织内的创新氛围、激发创新热情;
4、坚持用户至上,追求卓越;
5、创造突出的综合效益:工作成绩突出,所做工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附件2:
全国质量奖个人奖申报材料要求及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者进行2018-2019年全国质量奖个人奖网上填报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证实性材料(原件扫描版):申报者个人技术资格证书、个人从事重大质量工作(活动)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质量管理科学研究成果、个人参与制定的质量政策文本、个人荣获国家及省部级以上质量荣誉等。
二、申报流程
申报者登录中国质量网(www.caq.org.cn),在首页左侧“奖项申报”中选择相应类别的奖项进入,按照提示注册并进行在线填报。完成网上填报后,申报者需下载申报表格并打印,连同证实性材料的纸质复印件一并加盖公章,邮寄至中国质量协会会员服务部。具体步骤如下(略)
 
 
 
                                             中国质量协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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