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为
湖北省质量协会会员的通知
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三川德青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质量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条、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经你单位申请,省质协第八届理事会通过,批准你们为湖北省质量协会第八届会员。希望你们认真履行协会章程中规定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缴纳会费;加强与省质协秘书处的联系,及时反映企业质量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省质协将全力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让我们共同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和产品(服务)质量的提高努力。
特此函告。
湖北省质量协会
2023年3月7日